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办理增加银行贷款计划事项,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对公司业务的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 险,且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增加银行贷款计划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段华友、韦飞俊、陈海鹰 2022年7月18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