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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汽集团:海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22-08-27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
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先
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
维护了我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
可意见)


    独立董事:段华友、韦飞俊、陈海鹰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