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2-08-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汽集团”或“公司”)拟向
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旅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其持有的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旅免税”)的全部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
制实施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业务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对海汽集团本次重组分道制审核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重组为海汽集团海南旅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海旅
免税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客运、汽车场站的开发与经营、
汽车综合服务以及交通旅游等业务。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海旅免税主要业务为免税零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海旅免税处于批发和零售业(F)中的零售业(分
类代码:F52);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海旅免税所处行
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中的百货零售(分类代码 F5211)。
因此,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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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
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客运、汽车场站的开发与经营、
汽车综合服务以及交通旅游等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增加免税零售业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
上下游并购。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资产重组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2、本次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均为海南省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重组为海汽集团向海南旅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海
旅免税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海旅免税将成为海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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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执业能力及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诚信记录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中介机构分别
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介机构及
经办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且未满规定期限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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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田 斌 王 瑀 孟 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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