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海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公司职业经理人 2021
年度薪酬计发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制定<公司职业经理人 2021 年度薪酬计发方案>
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职业经理人 2021
年度薪酬计发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段华友、韦飞俊 、陈海鹰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