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海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8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
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
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海口汽车南站土地及地上资
产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
们认为:本次由政府有偿回收公司所持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
用(2010)第 004752 号,面积为 28858.24 ㎡ ,土地用途为
公路用地;地上资产包括建筑物 16059.67 ㎡ ,产证号为海
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 HJ007575 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
HJ007576 号的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
立、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值公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海口汽车南站土
地及地上资产的议案》。
二、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给予再次减
免房屋租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再次减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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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安排,是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
户的重要举措,亦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
表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本次公司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事宜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
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
﹝ 2022﹞ 271 号)、《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
业恢复发展实施办法》(琼发改财金﹝ 2022﹞ 321 号)、海
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2 年国有房屋
减免租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国资财〔2022〕71 号)
等文件精神,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给予再次减免房屋租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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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各独立董事签字:段华友、韦飞俊、陈海鹰
2022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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