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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汽集团:海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8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海汽
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汽运
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办理 1.5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办理 1.5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事项,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不
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且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办理 1.5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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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各独立董事签字:段华友、韦飞俊、陈海鹰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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