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海汽集团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28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海南
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海南旅
投免税品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注册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
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
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和交易标的的变化,
亦不涉及增减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
重大调整。
2、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文件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段华友、陈海鹰、韦飞俊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