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汽集团: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3月修订)2023-03-16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南
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
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
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
名。

                                         1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
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
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
事会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2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
行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
 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招聘程
 序,并提出建议;
      (三)提议合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形
 式审核、鉴定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本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
应充分尊重本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主任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

                                         3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他成员(限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
 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
 合规性负责。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
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
 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工作,提供公司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本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
 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本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
 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4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本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两个月,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
 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采取现场会议、通讯
会议等多种方式召开。以电话会议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参加现
场会议的,应进行录音或录像。
    第二十二条            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根据
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委员会主任提议;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

                                         5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需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在有委员借助视频、电话或
类似通讯设备参加会议的情况下,其在举手表决情况下借助视
频或者电话会议或者类似通讯设备表达的口头表决意见视为有
效,但会后应当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口头表决与书面签字
具有同等效力,但事后的书面表决必须与会议上的口头表决一
致。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的委员应在
记录上签名。记录及录音录像材料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6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回避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本委员会
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
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本委员会披露利害关
系的性质与程度。
    第三十二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
本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
决。但本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
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公
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
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
案进行重新表决。
    第三十三条            本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
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有利害关系
的委员回避后本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
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
议。
    第三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
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7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
均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原《海南海
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
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