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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汽集团:海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8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海汽
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汽运
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形成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核后认为:公司根据监管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已
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推动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
运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完整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定价原则公平、
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拟发生的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行情,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
转移利益的情形。因此,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
们认为:鉴于母公司当年度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
定 2022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该预案是综合
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
差错更正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各独立董事签字:段华友、韦飞俊、陈海鹰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