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海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
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及《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重组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发表如下意
见: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备专业评估资质,除正常的业
务往来关系外,该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所
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
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能够胜任本次重组相关的工作。
2.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
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和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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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
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联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
海旅免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
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
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
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
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
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
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海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
果为基础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海荣、王修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
同意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事项中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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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段华友、陈海鹰、韦飞俊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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