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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及于2022年11月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
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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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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