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63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
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由董事长丰华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
产抵押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申
请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授信,授权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2 日,
并提供以下资产作为授信业务抵押物:位于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 737 号
厂房及工业用地,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45,322.24 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 64,653.52 平方
米。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
相关文件。
三、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
产抵押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长期
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包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700 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汇)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费用,期限为 5 年。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法定
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依法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商洽相关事
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