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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丰实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5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出席会议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1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630 万张。
    1.2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
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1.3 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6.8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1.4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面值的 11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
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本次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3,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发行对象为: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3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567 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转换公
司债券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567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
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
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浙
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在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
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