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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丰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28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
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
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
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
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相关政策的正常会计业务行为。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