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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丰实业: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9-04-26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 2018 年
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
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从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程序等方面对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做出了规范,对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了解公司经营以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监督
检查等方面明确了要求。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
召开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3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予以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拟提交大丰实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良好运营。
    (二)2018 年 4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审议 2018 年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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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的议案》予以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拟提交大丰实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 2018 年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良好运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2018 年 8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审议<2018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予以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拟提交大丰实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2018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良好运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四)2018 年 10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审议 2018 年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予以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拟提交大丰实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 2018 年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良好运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我们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见面会,沟通审计中的有关问题,
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审议 2018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予以审议,并发表
如下意见:
    拟提交大丰实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 2018 年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良好运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我们对公司年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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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审核了相关审
计费用。
    (二)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自评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
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
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多方听取意见,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规定,在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审阅
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等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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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责,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特此报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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