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3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丰实业”)本次
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金额为3,952,000.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 号《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0,000,00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2,398,113.21 元(含税金额 13,142,000.00 元),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617,601,886.7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于 2019 年 4 月 2 日汇入大丰实业在上海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94060078801500009027 账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275 号《验资报告》验证。
大丰实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大丰实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以及大丰实业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披露的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号
宁发改投资[2017]324号和
1 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 76,448.35 63,000.00
宁发改投资[2017]325号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宁海县文化综合体 PPP 项目建设,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大丰实业自
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大丰实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
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9 年 4 月 2 日,大丰实业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952,000.00 元,以募集资
金置换金额为 3,952,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 630,000,000.00 3,952,000.00 3,952,000.00
合 计 630,000,000.00 3,952,000.00 3,952,000.00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
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952,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浙江大丰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的具体情
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4567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
大丰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改)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大丰实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952,0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4567 号),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952,000.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截至2019
年4月2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