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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丰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36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75,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
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
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
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9,75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
民币 65,240,510.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515,489.15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100 号”
《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6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为 630,000,000.00 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398,113.21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17,601,886.7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27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闲置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核准文号

       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
 1                                78,327.00         38,059.02   甬发改备[2015]62号
       园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73.00          5,423.00 余发改备[2015]118号
 3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4,970.00          3,970.00 余发改备[2015]119号

             合   计              89,470.00         47,452.02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38,669.70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松
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 PPP 项目”,其中:“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
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 35,233.94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信息化管理
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 3,435.76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1         宁海县文化综合体 PPP 项目     76,448.35         63,000.00

                   合计                   76,448.35         63,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400.00 万元(其中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20,4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不超过 5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
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
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五)决策程序: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
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六)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
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75,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5,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