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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丰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2019-10-3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

票据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

展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额度的集团票据池业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