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 票据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 展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额度的集团票据池业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