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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丰实业: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65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 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消化全公司票据存量,降低整体资金
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
    一、集团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集团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
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
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
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
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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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集团票据池额度,
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集团票据池的建立和
使用可按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形式采用票据质押、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
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
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
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集团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
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
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集团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
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
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集团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集团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
保证金账户,作为集团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
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
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
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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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集团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
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
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
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
合作银行对接,建立集团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
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集团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
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
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
票据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
展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集团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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