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大丰轨交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陆均林先生拟参加浙江大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 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瑛、刘建斌、费忠新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