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大丰实业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 号)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0 万股,发 行后总股本为 40,180 万股,并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 37 名股东持有的 324,07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65%,详细名单见“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 明细清单”。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将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起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01,800,000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5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1,800,000 股。 2、2018 年 4 月 20 日,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 小波,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 25,926,250 股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总股本保持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至 324,073,75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至 77,726,250 股。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6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为 63,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期限 6 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决定书[2019]56 号文同意,公司 6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30”。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大丰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 自 2019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累计共有 83,000 元大丰转 债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份,转股数量为 4,928 股。本次转股后,总股本增加至 401,804,928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保 持 不 变 ,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增 加 至 77,731,178 股。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累计共有 10,000 元大丰转债 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份,转股数量为 591 股。本次转股后,总股本增加至 401,805,519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保 持 不 变 ,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增 加 至 77,731,769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丰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红、丰嘉隆、丰嘉敏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们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我们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岳、孙玲玲、赵红美、杨金生、陈林 波、苏彬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宁波上丰 盛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锁定承诺期内,不间接转让本人通过该合 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4)在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其云、周毅、陆均林、许兆敏、严华 锋、马文杰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2)除上述外,本人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2,321,20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自公司 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6、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上述外,本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4,642,75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 记之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方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7、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 让取得的公司 3,088,40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8、公司股东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2,110,15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9、公司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隆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 让取得的公司 5,337,50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10、除以上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王小红、丰嘉隆、丰嘉敏在公司首发上市后的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我们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2)若我们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3)我们实施减持时(且 仍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丰岳在公司首发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 下:“(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 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 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3)本方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宁波上丰盛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 发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方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3)本方实施减 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 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 公司首发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 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 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后公司股份总额的 4.382%。 (3)本方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24,073,750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售股数 号 量(股) 数量(股) 例(%) 量(股) 1 丰华 95,884,600 23.86 95,884,600 0 2 丰岳 55,822,200 13.89 55,822,200 0 宁波上丰盛世投资合 3 22,324,750 5.56 22,324,75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LOUISA W FENG 20,507,550 5.10 20,507,550 0 5 丰其云 14,099,750 3.51 14,099,750 0 6 傅哲尔 12,474,350 3.10 12,474,350 0 7 徐吉传 11,749,850 2.92 11,749,850 0 8 杨吉祥 11,749,850 2.92 11,749,850 0 9 JAMIN JM FENG 9,243,150 2.30 9,243,150 0 10 GAVIN JL FENG 9,243,150 2.30 9,243,150 0 张家港保税区隆元投 11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337,500 1.33 5,337,500 0 伙) 12 丰睿 4,699,800 1.17 4,699,800 0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 13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642,750 1.16 4,642,750 0 伙) 14 唐兴朗 3,916,500 0.97 3,916,500 0 15 周百同 3,720,850 0.93 3,720,850 0 16 熊志桥 3,720,850 0.93 3,720,850 0 17 严华锋 3,133,200 0.78 3,133,200 0 18 许兆敏 3,133,200 0.78 3,133,200 0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 19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088,400 0.77 3,088,400 0 伙) 20 陆均林 2,349,900 0.58 2,349,900 0 21 苑长领 2,349,900 0.58 2,349,900 0 22 王小波 2,321,200 0.58 2,321,200 0 23 赵回春 2,154,250 0.54 2,154,250 0 24 熊文奇 2,154,250 0.54 2,154,250 0 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 25 2,110,150 0.53 2,110,150 0 有限公司 26 岑军 1,762,600 0.44 1,762,600 0 27 陈振迪 1,762,600 0.44 1,762,600 0 28 周毅 1,174,950 0.29 1,174,950 0 29 王卫君 1,174,950 0.29 1,174,950 0 30 侯企强 1,174,950 0.29 1,174,950 0 31 丰群娣 783,300 0.19 783,300 0 32 丰琼仙 783,300 0.19 783,300 0 33 熊吉章 783,300 0.19 783,300 0 34 王珠英 783,300 0.19 783,300 0 35 黄蓉莉 783,300 0.19 783,300 0 36 马文杰 587,650 0.15 587,650 0 37 俞美芳 587,650 0.15 587,650 0 合计 324,073,750 80.65 324,073,750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其他境内法人持 37,503,550 -37,503,550 0 有股份 境内自然人持有 247,576,350 -247,576,35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 股份 通股份 境外法人、自然 38,993,850 -38,993,850 0 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 324,073,750 -324,073,750 0 通股份合计 A股 77,731,769 324,073,750 401,805,519 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77,731,769 324,073,750 401,805,519 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401,805,519 0 401,805,519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丰实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 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