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0-045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 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 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 一、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 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范围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 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 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 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采取的具 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 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 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 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335,334,968.79 4,561,093,540.35 负债总额 2,286,241,697.84 2,429,932,950.28 净资产 2,049,093,270.95 2,131,160,590.07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6 月 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 359,719,316.39 -65,351,294.57 注: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 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28.1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影响较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 统性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 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 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本金金额 1 银行理财产品 7,600 7,600 5.4 0 2 银行理财产品 900 900 5.73 0 3 银行理财产品 700 700 10.47 0 4 银行理财产品 5,000 5,000 29.53 0 5 银行理财产品 2,000 2,000 25.84 0 6 银行理财产品 2,000 2,000 13.13 0 7 银行理财产品 19,000 15,000 19.39 4,000 8 银行理财产品 4,000 0 0 4,000 9 银行理财产品 2,000 1,000 0.66 1,000 10 银行理财产品 5,000 0 0 5,000 11 银行理财产品 1,000 0 0 1,000 12 银行理财产品 1,500 0 0 1,500 13 银行理财产品 2,300 0 20.49 2,300 合计 53,000 34,200 130.64 18,8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9,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9.27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0.55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18,8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41,200 总理财额度 60,000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