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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

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瑛、刘建斌、费忠新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