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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2021-05-1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文件




                              2021 年 5 月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开始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14:00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新建北路 737 号公司三楼综合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丰华先生

会议议程:

1、签到

2、主持人介绍股东到场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3、宣读大会有关议案并审议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5、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6、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7、收集现场表决票并计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8、休会,将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汇总

9、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0、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11、宣布股东大会闭幕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一:

                 《关于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
[2021]230Z108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请详见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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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详见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
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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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详见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
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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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详见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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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审议<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详见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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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浙江大丰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87,840,697.02 元,本次按 10%比例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
877,633,696.36 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送现金分红人民币 1.5 元(税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一年度。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
根据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按前述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
(税前)金额不变。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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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
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八:

  《关于审议<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请详见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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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
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
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票据池、金融衍生品、跨境直贷、应收账款保理、融
资租赁等综合业务,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
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余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宁波分行、安徽商业银行天长支行、平安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中原银行河南
泌阳支行。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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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
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担保额度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担保关系说明    持股比例
                                                                      (亿元)
                 浙江大丰建筑装
  大丰实业                           全资子公司    100%                  5.00
                 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大丰体育设
  大丰实业                           全资子公司    100%                  5.00
                   备有限公司
                 浙江大丰数艺科
  大丰实业                           全资子公司    100%                  5.00
                   技有限公司
                 宁波启鸿建设有
  大丰实业                           全资子公司    100%                  5.00
                     限公司



    在 2021 年度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授权总额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
司与各个全资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额度。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
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并在担保到期后根据需要在额度内办理续保事宜,
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