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
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 4 月 22 日
(本无正文,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费忠新:
夏 瑛:
刘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