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此次对外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公司自 身优势,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成立合资公司,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瑛、刘建斌、费忠新 2022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