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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2022-08-30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审议<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该专项账户事项。

    三、《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票据

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

展票据池业务,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

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