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2022-10-0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此次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新冠疫情
影响下根据当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进一步激发
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有效的将员工利益、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