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0-1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
202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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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开始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 14:00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新建北路 737 号公司三楼综合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丰华先生
会议议程:
1、签到
2、主持人介绍股东到场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3、宣读大会有关议案并审议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5、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6、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7、收集现场表决票并计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8、休会,将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汇总
9、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0、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11、宣布股东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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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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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原因
今年以来,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对公司项目交付及相关产业链企业造成的影
响超预期。特别是上半年,公司共计十几个项目因疫情出现规模性停工,位于上
海、西安、深圳、三亚等地区多个项目,分别累计停工 91 天、62 天、34 天,其
中,3 月中旬至 6 月中旬,上海奉贤三馆、上海宝山音乐厅、前滩信德文化、上
实提篮桥剧场、同济大学嘉定校区、上海松江文化全部停工隔离;并且,在人员
流通、发货运输、验收结算等方面,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隔离人次达 260
余人,多个地方货物运输需经过二次运输,整体增加运输成本增加 50%-80%。同
时,疫情对海外货物的采购、供应商产能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公司项目交付
进度受到影响,进口产品采购周期成倍加长,紧急设备采购费用剧增,原采购周
期为 12-18 周,现为 36-52 周;采购费用普遍涨价 15-25%,如项目紧急需调取
现货,价格上涨 60%-100%。
公司聚焦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创新科技,打造文体旅核心科技装备和系
统,提供文体旅空间的策划、创意、智造、投资、运营等赋能服务,所处行业较
为细分,上市公司中没有完全可比标的,但基于项目应用场景、及提供赋能服务
的模式,市场会将公司与风语筑及锋尚文化作为同行业比较,由于疫情原因,同
行业企业上半年的业绩情况较去年同期也有一定下滑,由此可得出疫情对整体行
业有较大的影响。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情况
单位:元
2022 年 1-6 月
项目 平均
大丰实业 风语筑 锋尚文化
营业收入 1,119,867,755.69 554,669,858.67 147,476,24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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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变化 -3.12% -61.54% -32.46% -9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28,319,795.84 -79,029,435.82 -13,307,844.50 -
后的净利润
同比变化 -21.70% -129.05% -146.43% -99.06%
虽然公司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尽最大的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但年初以来的疫情对公司的影响远超预计,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部分业绩目标已不能和当下市场发
展情况及行业环境相匹配,公司更加迫切的需要通过本次股权激励来提升基层骨
干员工的稳定性、积极性与责任感。如公司坚持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将削弱股票激励计划对于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的激励性,与激励计划初衷不符,
不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二)调整方案
公司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稳定团队,充分调动激励对象
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拟调整公司激励计划中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体
如下:
1、调整前内容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20%;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44%;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72.8%。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予,则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20%;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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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72.8%。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予,则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44%;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72.8%。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且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调整后内容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20%。
指标一: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10%,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不予解除限售;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10%
且小于20%,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80%比例解除
限售;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20%
且小于44%,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90%比例解除
限售;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44%,
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100%比例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
指标二: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
润增长率低于10%,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不予解除限
售;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大于等于10%且小于20%,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80%比例解除限售;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大于等于20%且小于44%,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90%比例解除限售;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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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等于44%,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100%比例解
除限售。
指标一: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32%,则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不予解除限售;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32%
且小于44%,则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80%比例解除
限售;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44%
且小于72.8%,则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90%比例解除
限售;
以2020年度营业收 入为基数, 2023年度营 业收入增长 率大于等于
72.8%,则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100%比例解除限售。
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指标二: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
润增长率低于32%,则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不予解除限
售;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大于等于32%且小于44%,则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80%比例解除限售;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大于等于44%且小于72.8%,则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90%比例解除限售;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大于等于72.8%,则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100%比例
解除限售。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予,则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一: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10%,则归属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不予解除限售;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10%
且小于20%,则归属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80%比例解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售;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20%
且小于44%,则归属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90%比例解除
限售;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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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归属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100%比例解除限售。
或
指标二: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
润增长率低于10%,则归属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不予解除限
售;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大于等于10%且小于20%,则归属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80%比例解除限售;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大于等于20%且小于44%,则归属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90%比例解除限售;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大于等于44%,则归属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100%比例解
除限售。
指标一: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32%,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不予解除限售;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32%
且小于44%,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80%比例解除
限售;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44%
且小于72.8%,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90%比例解除
限售;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
72.8%,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100%比例解除限售。
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指标二: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
润增长率低于32%,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不予解除限
售;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大于等于32%且小于44%,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80%比例解除限售;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大于等于44%且小于72.8%,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90%比例解除限售;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大于等于72.8%,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100%比例
解除限售。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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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其他考核内容不变。
3、调整后指标仍具有激励性论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为 11.20 亿元和 1.28 亿元,
较 2020 年年同期增长 18.89%和 13.27%,虽然离调整后指标的最低标准有一定
的上浮,但仍具有激励性,理由如下:
(1)由于阶段性项目的特殊性,公司 2020 年下半年业绩基数较大;
(2)截止今年 9 月底,国内疫情还是呈现“点多、面广”的特点,多地疫情
还处于发展初期,无论从阶段性停工、人员流通、发货运输,还是海外货物采购、
紧急货物价格猛增等因素,对于公司影响仍然很大,公司各层面员工还要冒着被
隔离、甚至被感染的风险去获取项目、实施交付项目,所以需要这一股权激励方
案的最低档(解锁 80%)来激励核心人员,确保下半年的业绩稳定。
(3)公司还设有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20%-44%、44%以上或扣非净利润增
长 20%-44%,44%两个更高解锁指标,对于目前业绩及大环境来说,要达成这两
个目标仍具有激励性,以促成公司完成更高目标。
(4)公司 2023 年指标,是在 2022 年指标上同比增长 2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经营
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经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有
挑战性和增长性。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
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2022-050)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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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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