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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2022-10-27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

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