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2022-11-17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中相关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度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该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