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2-11-23
证券代码:603081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7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149,2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1 月 28 日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2,149,2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具体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
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
决。
5、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7.2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7、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股票剩余数量
(元/股) (万股)
(万股)
2021年10月29日 5.95 727.2 95 69.2
2022年10月14日 5.39 64.92 19 4.28
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次解除限售。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解除限售条件。
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 后的净利润289,879,961.53元
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为基数,2021年未扣除本次
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
20%; 的净利润,且扣除非经常损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 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 的净利润为372,781,014.17
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 元,较2020年增长28.60%,
依据。 不低于20%,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
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93名激励对
象考核结果均≥80分,本期个
考评结 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S≥80 80>S≥70 70>S≥60 S<60
100%;
果(S)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
标准系 解除限售条件,将对其已获
1.0 0.9 0.8 0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数
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人员因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上述 2 名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在
履行完必要的程序之后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65)。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获授的限制性 售数量占其
限售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获授限制性
性股票数量
(万股) 股票数量比
(万股)
例
1 杨金生 副总经理 18 5.4 30%
2 陈轶 副总经理 18 5.4 30%
3 孙玲玲 董事 14.4 4.32 30%
4 张进龙 财务总监 14.4 4.32 30%
5 谢文杰 董事会秘书 14.4 4.32 3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637.2 191.16 30%
(88 人)
合计(93 人) 716.4 214.92 30%
注:上述解除限售不包含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公司将对其已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49,200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72,000 -2,149,200 5,122,8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1,814,312 +2,149,200 403,963,512
合计 409,086,312 0 409,086,312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