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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预计注销日期

        108,000                108,000              2023 年 4 月 14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


                                      1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66),自2022年11月17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

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除本章

第二条第一点所列以外的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

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2名激励对象杨永尧、王觅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杨永尧、王觅两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10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664,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5430665),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2023年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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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772,000         -108,000       5,664,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3,963,512            0        403,963,512

   股份合计                 409,735,512       -108,000      409,627,512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

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实施之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尚需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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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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