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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独董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容诚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石、顾江、费忠新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