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大丰实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与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9,75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
民币 65,240,510.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515,489.15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验字[2017]3100 号”
《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6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为
630,000,000.00 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398,113.21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17,601,886.7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27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不超过 4.1 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 1.1 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
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大丰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提前归还 4,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
见《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
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闲置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核准文号
号 额 金
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
1 78,327.00 38,058.55 甬发改备[2015]62 号
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73.00 5,423.00 余发改备[2015]118 号
3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4,970.00 3,970.00 余发改备[2015]119 号
合计 89,470.00 47,451.55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38,669.70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松
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 PPP 项目”,其中:“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
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 35,233.94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信息化管理
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 3,435.76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307006277018010091479 10,000.80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94060154740010826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开发区支行 370172631758 1,001.28
合计 11,002.08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1 宁海县文化综合体 PPP 项目 76,448.35 63,000.00
合计 76,448.35 63,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94060078801500009027 26,307.41
合计 26,307.4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
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8 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
超过 0.8 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
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
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不超过 2.8 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 0.8 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丰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施 韬 梁昌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