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甘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甘李药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20.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63.32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546.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432.9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44,113.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 第 61234813_A01 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4,289.11 24,289.11 2 重组甘精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 28,944.28 28,944.28 3 胰岛素产业化项目 59,267.63 56,632.31 4 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 41,514.00 41,514.00 5 生物中试研究项目 19,368.00 17,239.41 6 生物信息项目 10,894.51 9,351.20 7 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8,132.00 10,343.14 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800.00 55,800.00 合计 258,209.53 244,113.4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 为人民币 197,952.74 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162.46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号 金 投入金额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4,289.11 15,529.75 15,413.79 重组甘精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 2 28,944.28 47,148.13 28,944.28 项目 3 胰岛素产业化项目 56,632.31 73,728.66 56,632.31 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 4 41,514.00 20,129.16 17,809.17 项目 5 生物中试研究项目 17,239.41 20,690.70 17,239.41 6 生物信息项目 9,351.20 13,953.03 9,351.20 7 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0,343.14 6,772.31 6,772.31 合计 188,313.45 197,952.74 152,162.46 2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 要求 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2,162.4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 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利息收入,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 人民币152,162.46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甘李药业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的有关规 定编制,反映了截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止甘李药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甘李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4 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甘李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5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琦 马 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