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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李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8-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甘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就甘李药业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5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2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3.32 元,共计募集
资金 254,54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113.4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34813_A01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
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万元)        (万元)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4,289.11            24,289.11


                                     1
 2    重组甘精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     28,944.28          28,944.28
 3             胰岛素产业化项目              59,267.63          56,632.31
 4    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     41,514.00          41,514.00
 5             生物中试研究项目              19,368.00          17,239.41
 6                 生物信息项目              10,894.51           9,351.20
 7       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8,132.00           2,813.70
 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800.00          55,800.00
                    合计                    258,209.53         236,584.01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
产品,实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投资期限

                                        2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
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
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
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
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
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


                                     3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
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4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
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也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
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期限至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查阅了甘李药业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甘李
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经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琦                    马   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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