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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李药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05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 8 号二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2,687,6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3.49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公司董事梁颖宇、曹彦凌、独立董事何艳青、
   孙彦、郑国钧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公司监事杨普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邹蓉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12,685,630 99.9995           1,980     0.000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12,685,630 99.9995    1,980   0.000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 于 变 更 会 45,717,268 99.9956 1,980 0.0044         0 0.0000
         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川、王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