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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李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1-04-15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甘李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琦                     联系电话:010-60833007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可                     联系电话:010-608330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0 年 6 月 29 日,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或“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甘李药业签订的保荐
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保荐机构,对甘李药业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中信证券对甘李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2 号)核准,甘李药业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3.32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54,546.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432.95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44,113.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34813_A01 号”
《验资报告》审验,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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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会同保荐
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207,782.37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6,697.6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净额 366.54 万元。

    2020 年 7 月 7 日,甘李药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2,162.4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0 年 8 月 21 日,甘李药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 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确保甘李药业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1 年 1 月 25
日,保荐机构对甘李药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
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甘李药业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 年度,甘李药业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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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
执行了《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1 年 1 月 25
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甘李药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 1 月 25 日,保荐机构对甘李药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
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甘李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
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
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后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甘李药业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5
次监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事前事后审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
议文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及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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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
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经按照
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
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2020 年度不
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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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琦                   马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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