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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法律法
规”)以及《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
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失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的期限,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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