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1-1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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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主持人:甘忠如
序号 会议事项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致欢迎辞
宣布大会参加人数、代表股数、会议有效。介绍会议出席人员,介绍律师事
三
务所见证律师
四 主持人提议监票人、计票人与记录人
五 提示投票表决方式
六 股东逐项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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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2.08 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甘忠如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4
议》的议案
5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 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
9
议案
10 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12
议案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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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议案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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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议案
1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 股东发言
八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投资者问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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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股东/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
十 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十一 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二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相关人员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三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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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一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照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逐项自查与论证,认为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具体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根据《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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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本次发行对象不含境外战
略投资者);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该等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甘忠如,未发生变更。
3.根据《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本
次发行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81,36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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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二条的规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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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二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甘忠如,拟以现金
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7.12 元/股,
系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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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或送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3,000.00 万股(含本数),
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万股) 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1 甘忠如 3,000.00 81,360.00
合计 3,000.00 81,360.00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
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81,360.00 万元(含 81,3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未分配利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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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
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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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三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
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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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四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甘忠如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认购对象甘忠如签署了《甘
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甘忠如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
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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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五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甘忠如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甘忠如为公司关联方,其认
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
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56)。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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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六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
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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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七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
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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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八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
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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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九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
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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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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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政策的透
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
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
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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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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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甘忠如。本次发行前,甘忠如
直接持有公司 177,135,20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54%,通过北京旭特宏
达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8.4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40.00%的股份,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甘忠如将直接持有公司 207,135,207 股,持股比例为
35.02%,通过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8.03%的股份,合计控制
公司 43.05%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甘忠如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
务。
根据公司与甘忠如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甘忠如出具的
相关承诺,甘忠如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甘忠如在本次发行中
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可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
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
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免于发
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
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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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
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
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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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十二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
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机、发行价格、
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
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申报
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
市的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签署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
报告、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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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权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进程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时,酌情决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
8.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
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
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0.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
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于该
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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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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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
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甘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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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十四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
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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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之十五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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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
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
《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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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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