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11-16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针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作出首次公开披
露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
间,除下表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时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李 明 2022/04/25-2022/10/24 2,100 2,600
2 杨连仙 2022/04/25-2022/10/24 1,000 1,000
3 苑方圆 2022/04/25-2022/10/24 100 -
4 尚志清 2022/04/25-2022/10/24 100 -
5 张佳丽 2022/04/25-2022/10/24 6,700 2,300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并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
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根据上表所列示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也未有任何人员向
其透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
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
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