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甘李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3-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甘李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琦                      联系电话:010-60833007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陆胤                    联系电话:010-60837513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0 年 6 月 29 日,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或“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与甘李药业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甘李药业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
期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度中信证券对甘李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5 号)核准,甘李药业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3.32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54,546.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432.95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44,113.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34813_A01 号”
《验资报告》审验,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1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080,201,294.36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080,200,294.36 元,本年度使用 1,000.00 元,
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5,389,392.15 元,使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21,437,949.17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87,761,110.76 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 600.03 元。

    2020 年 7 月 7 日,甘李药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2,162.4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0 年 8 月 21 日,甘李药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1 年 8 月 16 日,甘李药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
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
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
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
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
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2 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确保甘李药业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2 年 12 月 30
日,保荐机构对甘李药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
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甘李药业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2 年度,甘李药业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
执行了《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2 年 12 月 30
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甘李药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 12 月 30 日,保荐机构对甘李药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


                                   3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
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甘李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
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
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保荐机构对甘李药业 2022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
件进行了事前事后审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
荐职责。 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
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及相关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
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经按照
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2022 年度不存在
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


                                   4
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琦                  赵陆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