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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精达:宁波精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14-10-1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或“发行
 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精神,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
 条件、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
 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
 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宁波精达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64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
“宁波精达”,股票代码为603088。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代码为
603088,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8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仅限于新股发行。
    4、本次发行规模为2,000万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25%。网下初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即1,200万股;网上
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根据询价结果,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确定回拨比例,并按上述比例调整网上、网下初始发
行量。
    5、符合本公告的“二、(一)网下投资者”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交所
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
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 -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
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
册)》等相关规定。

       6、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
 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7、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
申报数量。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非个人
网下投资者须以机构为单位报价,且所有报价只能为同一价格,所有报价需一次
性提交,可多次提交,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
价。
    8、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报数量设定为
12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2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
对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1,2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0月21日(T-4日,周二)至2014年10月22日(T-3
日,周三),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
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
申报数量。
    10、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
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
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11、剔除上述申购量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
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如果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
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此处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
条件的报价。
    12、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2014年10月24日(T-1日,
周五)刊登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
详细披露。
    13、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的拟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
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拟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
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宁波精
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
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
    1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
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并在2014年10
月29日(T+2日,周三)刊登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列示。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
告中的“一、(六)回拨机制”。
    15、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 T-2 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6、网下投资者配售具体信息将在2014年10月29日(T+2日,周三)刊登的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
率公告》中详细披露。

    17、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0月16日(T-7日,周四)登载于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 年 10 月 16 日(周四)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7:00)
 2014 年 10 月 17 日(周五)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4 年 10 月 21 日(周二)

           T-3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截止时间为 15:00)
 2014 年 10 月 22 日(周三)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4 年 10 月 23 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

                                效申报数量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日
                                 网上路演
  2014 年 10 月 24 日(周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9:30-15:00)

             T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9:30-15:00)

  2014 年 10 月 27 日(周一)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日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2014 年 10 月 28 日(周二)    网下配售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T+2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14 年 10 月 29 日(周三)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 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4 年 10 月 30 日(周四)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
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联系;
    (3)如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需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述发行
日期相应将进行顺延。
    (4)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
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2014年10月24日(T-1日,周五)安排网上路演。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四)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仅限于新股发行。
    (五)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规模为 2,000 万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25%。其中网下初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即 1,200 万股;
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六)回拨机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
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
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
见2014年10月29日(T+2日,周三)刊登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2、网上向网下回拨
    如出现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
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
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二、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资质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
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 股投资经验。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股票配售对象是指
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
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5、投资者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T-5日,周一)中午12:00前完成
协会备案,并应当办理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上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6、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日)为基准日,需在基准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市值不满足要
求的询价用户不能参与初步询价。
    7、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或个人;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网下投资者相关文件的提交和核查

    1、符合前述“网下投资者资质标准”的网下投资者应履行以下申请程序:
    (1)以下类型配售对象无需申请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a.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b.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2)除(1)以外,有意向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于2014年10月17
日(T-6日,周五)17:00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ipo@htsec.com)发送《附件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附件2:网下投资者信息表》,文件的模版见本公告附
件(可在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下载)。发送时敬请投资者注意:
    a. 文件格式要求:《附件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需发送彩色扫描版(需签
字或盖章)”;《附件2:网下投资者信息表》需发送“电子文本文件”;
    b. 邮件标题请注明网下投资者名称;
    c.发送时间的认定以“邮件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
    d.发送后请及时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21-63608081、021-63608183。
    2、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程序对网下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和资质进
行核查:
    (1)在申请材料发送截止日(T-6日)17:00前,如网下投资者未完整提供
申请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超过截止
时间发送的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2)在询价截止日(T-3日)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可参与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进行核查,如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有网下投资者属于前述禁止配售的情
况,则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3)网下投资者发送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要
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
的原件、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
配售条件的情况,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初步询价
    1、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0月21日(T-4日,周二)至2014年10月22日(T-3
日,周三),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
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2、本次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
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非个人网下投资者须以机构为单
位报价,且所有报价只能为同一价格,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可多次提交,以
最后一次提交为准。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报
数量设定为 12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2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1,200 万股。
    3、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网下投资者名称、证券
账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单一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1,200万股、
低于120万股、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报价。


    三、定价程序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定价程序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
对应的网下投资者中按照如下原则依次进行剔除:
    (1)按申购总量由小到大进行剔除(申购总量指的是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
售对象申购数量的合计);
    (2)申购总量相同时,按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剔除;
    (3)如果出现申购总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晚到早进行剔除。
    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二)有效报价确认原则
    在不低于发行价且未被剔除的网下投资者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
量不少于10家。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
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此处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
条件的报价。



    四、配售原则
    (一)投资者分类
    1、A类: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
    2、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3、C类:其他投资者。
    (二)配售原则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
的 40%向 A 类投资者配售;A 类投资者配售完成后,初步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 B 类投资者配售;如按上述配售方式配售完成后,B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则对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进行调整,以
确保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超过 A 类投资者;

    2、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后剩余的部分,向 C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3、A 类和 B 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在向其足额配售后,
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4、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

    5、配售时各类别内部出现的零股将按照价格优先、申报数量优先和申报时
间优先原则进行分配;

    6、按照前述原则完成配售后,A 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最终配
售比例≥C 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邮编:200001
    申请材料发送邮箱:ipo@htsec.com
    申请材料确认电话:021-63608081、021-63608183
    簿记咨询电话:021-63608036


                                   发行人: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 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

     网下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有意向参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股发行。本公司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知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相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 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
两年(含)以上。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
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
风控制度。
(4)本公司申请的的股票配售对象不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是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5)本公司申请的股票配售对象已在协会完成备案。
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属于以下情形: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
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
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
3、本公司承诺向海通证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含附件 1 和附件 2)均真实、准备、完整。
4、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5、若违反上述事项,本机构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切
损失。
                                                         网下投资者:           (机构名称)
                                                          公司盖章:

                                                          承诺日期:
附件 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

网下投资者名称(姓名)
投资者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有意向参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股发行。本人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人已知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相关《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具备五年(含)以上的 A 股投资经验。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
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
(4)本人已在协会完成备案。
2、本人承诺,本人不属于以下情形: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
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
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
3、本人承诺向海通证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所述信息(含附件 1 和附件 2)均真实、准备、完整。
4、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若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切损
失。
                                                         网下投资者:         (个人名字)

                                                          个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 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机构投资者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上交所股东账户卡
(QFII 为 QFII 号)
深交所股东账户
                                                       联系人
      卡
      手机                                           电子邮箱
网下投资者类别        【证券/基金/信托/保险/财务/QFII/其他金融机构/实业公司】
(一)机构投资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公司的信息
1、持有机构投资者 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
      序号                           公司/自然人名称
                                                                             证号码



2、机构投资者实际控制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
      序号                           公司/自然人名称
                                                                             证号码



3、机构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合伙人信息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身份证号码




4、机构投资者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的控股子公司、机构投资者能够
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占其持股比例(%)          营业执照注册号



(二)拟参与本次网下询价配售对象信息
                                                                           配售对象类型
      序号                            配售对象名称                     (企业年金/保险资金
                                                                             /其他)



注:配售对象信息行可自行添加,未列示的配售对象视为未申请;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无需列示。
附件 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投资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上交所股东账号                               深交所股东账号
       手机号码                                        邮箱
(一)亲属信息
       亲属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




(二)任职信息
       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起始日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三)个人投资者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控制/董事/监事/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营业执照注册号
                           高级管理人员




注:个人投资者亲属基本信息处需要填写的亲属包括投资者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上述行均可自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