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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精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4-12-05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4-009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136,636,962.28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

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4 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57 元(均指人民
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 171,400,000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 136,636,962.2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4] 第 610465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立项备案机关      审查备案编号
                                           拟投入
年产 240 台高速精密压力                                 宁波市 发展和 改革委   甬 发 改 备
                           16,220.00         9,236.00
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员会                   【2011】59 号
年扩产 310 台空调换热器                                                        甬 经 投 资 备
                            4,350.00         2,477.00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
装备技术改造项目                                                               【2011】026 号

                                                        宁波市 发展和 改革委   甬 发 改 备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500.00         1,993.00
                                                        员会                   【2011】60 号
     合   计               24,070.00        13,706.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
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
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
金和银行贷款。本次发行计划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项目需求若有
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 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拟置换资金
                                                                        拟用募集资金
序                                    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                      占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置换自筹资金
号                                    的金额(注)       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金额
                                                                                           的比例

     年产 240 台高

     速精密压力机
1                    162,200,000.00    91,936,962.28   111,295,229.08    91,936,962.28      100.00%
     生产线建设项

     目

     年扩产 310 台

     空调换热器装
2                     43,500,000.00    24,770,000.00    36,868,873.71    24,770,000.00      100.00%
     备技术改造项

     目

     工程技术研发
3                     35,000,000.00    19,930,000.00    28,124,089.00    19,930,000.00      100.00%
     中心项目

           合计      240,700,000.00   136,636,962.28   176,288,191.79   136,636,962.28      100.00%
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差异 423,037.72 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 136,636,962.28 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
站披露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4-00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
是真实、合规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有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 会师报字[2014]第 610475 号《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
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的相关规
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违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36,636,962.28 万元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
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6,636,962.28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海通证券经审核,截至 2014 年 11 月 19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136,636,962.28 元。核查结果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75 号)一致。上述置换行为
未违反宁波精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
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