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宁波精 达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提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保荐 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4 号文《关于核准宁波精达成 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宁波精达采用网下询价配 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 发行价格 8.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71,400,000.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 34,763,037.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6,636,962.2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备案情况 1、年产 240 台高速精密压 甬发改备【2011】59 力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16,220 9,236 号 1 2、年扩产 310 台空调换热 甬经投资备【2011】 器装备技术改造项目 4,350 2,477 026 号 3、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甬发改备【2011】60 3,500 1,993 号 合计 24,070 13,706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 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 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 金和银行贷款。本次发行计划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项目需求若有 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置换资金 拟用募集资金 序 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 占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置换自筹资金 号 的金额(注) 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金额 的比例 年产 240 台高速 1 精密压力机生 162,200,000.00 91,936,962.28 111,295,229.08 91,936,962.28 100.00% 产线建设项目 年扩产 310 台空 2 调换热器装备 43,500,000.00 24,770,000.00 36,868,873.71 24,770,000.00 100.00% 技术改造项目 工程技术研发 3 35,000,000.00 19,930,000.00 28,124,089.00 19,930,000.00 100.00% 中心项目 合计 240,700,000.00 136,636,962.28 176,288,191.79 136,636,962.28 100.00% 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差异 423,037.72 元。 (一)年产 240 台高速精密压力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单位:元 2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建筑安装工程 80,188,203.87 2 设备购置 31,107,025.21 合 计 111,295,229.08 (二)年扩产 310 台空调换热器装备技术改造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建筑安装工程 2 设备购置 36,868,873.71 合 计 36,868,873.71 (三)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建筑安装工程 22,037,801.84 2 设备购置 6,086,287.16 合 计 28,124,089.00 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截至 2014 年 11 月 19 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 第 610475 号《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宁波精达成 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 符。” 公司拟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136,636,962.28 元,已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三、保荐意见 3 1、经审核,截至 2014 年 11 月 19 日止宁波精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136,636,962.28 元。核查结果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 第 610475 号)一致。 2、公司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符合公司的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置换行为未违反宁波精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募集 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4、宁波精达决策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本保荐人进行了充分沟通, 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 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 本保荐人认为:宁波精达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