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1-08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
购买理财产品。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
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
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
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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