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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精达: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01  

						证券代码: 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5-024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04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工业园 C 区长阳路 191 号

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2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91750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6917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46.15
 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15


       (四) 本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郑良才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

 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郑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36917500          100.00    0            0.00    0             0.00


决权优先股)

 2、     《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36,917,500         100.00    0            0.00    0            0.00


决权优先股)

 3、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36,917,500         100.00    0            0.00    0            0.00


决权优先股)

 4、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36,915,400         99.99    2100          0.01    0            0.00


决权优先股)

 5、    《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36,917,500         100.00    0            0.00    0            0.00
决权优先股)

 6、      《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2,246,500          100.00       0              0.00      0            0.00


决权优先股)

 7、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36,917,500         100.00       0              0.00      0            0.00


决权优先股)




        (四)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      《公司 2014 年       473,400       99.56     2100           0.44    0           0.00


           度利润分配预


                案》
  6      《关于预计公     15,500   100.00   0       0.00       0    0.00


         司 201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情况。

      第 6 项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郑良才、郑功、徐柏

荣。

      (1)关联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6,460,00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3.08%。

      (2)关联股东郑良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4,600,000 股,占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75%。

      (3)关联股东郑功,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151,000 股,占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94%。

      (4)关联股东徐柏荣,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460,000 股,占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75%。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军、张霞。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