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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精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7-30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适时进行委托
理财等投资业务,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
务。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
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我们认为,在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
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李永坚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2、经对总经理候选人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
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永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一红、邬建明、李炜

                                                        2016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