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7-06-28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7-01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
达”)拟向钱刚转让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宁波甬派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甬派恩”)57%的股权。 转让完成后宁波精达成形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宁波甬派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宁波精达于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宁波甬派恩 57%的股权。
本次股权完成后,宁波精达将不再持有宁波甬派恩的股权。
经北方亚事(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照资
产基础法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
-1.29 万元,评估值为-6.30 万元,减值 5.01 万元,本次交易的转让总金额为 1
元。
(二)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
事会关于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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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自然人钱刚,男,1977 年出生,身份证号:33022719771217****,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2013 年到 2016 年任宁波燎原电器集团生产副总,2017
年开始筹建浙江东方佑蓝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钱刚与公司在产权、资产、人员及业务等方面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本公司转让资产,即本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 57%的股权
转让给钱刚。
2、权属状况说明
目标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目标公司介绍
(1)设立时间:2015 年 03 月 30 日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长阳路 191 号 024 幢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颜微微
(6)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空调及制冷配件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7)无其他优先受让权股东。
(8)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资产总额为 2224.94 万元,净资产为 184.08 万元,2016 年
实现营业收入 1388.20 万元,净利润-586.99 万元。 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 2017 年 5 月 31 日目标公司资产总额为 2579.33 万元,净资产为-1.2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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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5 月实现营业收入 945.54 万元, 净利润-185.37 万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方亚事(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甬派恩机电科技有限
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
(甬)评报字(2017)第 2025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
准日 2017 年 05 月 31 日,目标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2579.33 万
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2580.61 万元,股东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 -1.29 万
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6.30 万元,较目标公司评估基准日报表中的股东全部权益-1.29 万元,减值 5.01
万元。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转让方:宁波精达
(2)受让方:钱刚
(3)协议签署日期:2017 年 6 月 26 日
(4)交易标的:宁波甬派恩 57%的股权
(5)交易总计价格:1 元
(6)交易结算方式:受让方所支付的相应股权转让款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 7 日内存入转让方指定的帐户
(7)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字盖章或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后生效。
(8)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完成该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在该股权合法转让后,
转让方将不为受让方设置任何享受股权权利的障碍。受让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
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协助公司及时办理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承认宁
波甬派恩的章程,合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9)受让方熟悉宁波甬派恩目前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债务情况等。
(10)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转让方作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受让方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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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专注主业,改善资产质量,配合公司战略调整和转型发
展,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宁波甬派恩的
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没有委托该子公司理财。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为宁波甬派恩向招商银行江北支行贷款提供担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期限一年。现在有效期内的流动贷款 200 万元,银行承兑 81.3 万元,总
计 281.3 万元,有效期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不会新增担保金额。到期后本公
司不再承担担保义务。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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